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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形象权”(图)

素材公社- 品牌美学- 品牌风云 |发布于 2010-03-27 | 标签: 形象权 真人 动漫形象


  传统观念中,“肖像”往往指人的容貌。但近来发生的一些公民“形象权”纠纷,却引发了人们对于肖像权问题的新思考。

  人的身体形象受不受法律保护?演员剧照有无肖像权?真人动漫形象会不会侵权?……解决生活中的各类新型肖像权纠纷,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身体形象受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利用计算机对图像进行拼接的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但拼接他人的躯干图像之举,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呢?

  现年75岁的周云龙,退休后在江阴市名贤文化研究机构担任负责人。1999年,该研究机构出版了《冰心与江阴》一书,周云龙任主编,该书插图第三页印有冰心与周云龙的“合影”。其实,这幅插图是周云龙利用作家孟大川与冰心的合影,经电脑合成将图片中孟大川头部影像移除,躯体部分保留,然后将周云龙的头部影像取而代之,最终形成了周云龙与冰心的“合影”。

  孟大川发现自己与冰心的合影被拼接使用后,以肖像权受侵为由诉至法院。对此,周云龙表示,人的身体躯干并不受肖像权的保护,他在插图中只是借用了孟大川躯干部分影像,除知情人外,没有人能通过躯干影像辨别出孟大川的特征,读者也不可能认为书中的插图就是孟大川与冰心的合影。因此,他的做法没有侵犯孟大川的肖像权。

  观点:审理案件的法院指出,肖像的主要内涵是以人的面部容貌为中心,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社会公众一般比较重视照片中自身影像的完整性,特别是将头部与躯干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离,尤其忌讳将已成影像中的头部从躯干上人为地去除。

  本案中,周云龙虽然仅使用了孟大川与冰心合影中原告的躯干影像,但是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宜只局限于人的五官,人的躯体也应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之列。所以,周云龙的行为侵害了孟大川肖像完整展现的专有权益,已经构成侵权。

  
模拟图损害形象担不担责

  23岁的模特施小姐发现,某著名化妆品品牌不仅未经其同意刊登了她的头像照片,并且为了宣传企业产品的需要,还将她的头像照片作技术处理后,展示了她从18岁的青年形象直到68岁满面皱纹的老年形象。一怒之下,认为肖像权被侵犯而且形象被严重丑化的施小姐告到了法院。

  曾参加过世界精英模特大赛的施小姐称,她在《服饰与美容》、《都市丽人》、《瑞丽服饰美容》、《品位》等众多流行性商业刊物和宣传册子上发现登有她本人的照片,用于宣传某知名化妆品品牌的产品广告中。在上述刊物和宣传手册上不仅刊登了她的头像照片,还对照片作了特殊处理,特别是在相关产品专用宣传手册上,对她的照片连续作了10次技术处理,严重丑化了她的形象。为此,她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要求相关公司停止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含有她照片的广告,并当面向她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年龄预测模拟图导致自身形象受损,行为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从法律上讲,肖像是指自然人个人真实形象通过照相、绘画、雕塑、录像或其他方式再现的物质形态,是公民个人形象、人身特征的再现,具有证明性、社会影响性和艺术价值性,公民的肖像直接关系着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公民的肖像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不过,对于经过技术处理预测年龄变化的照片是否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形象,目前在立法中还没有明确的对应标准。这种破坏个人形象,降低公民在社会公众当中的评价的行为,其实可以归入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范畴来加以约束。

 
 演员剧照有无肖像权

  作为贵州本土明星,钟中(贵阳本地方言舞台剧《杠上开花》中饰钟幺爷)以其亲民、幽默的形象受到很多观众的喜爱。可前段时间,“钟幺爷”却有些笑不起来,因为一家农家乐山庄的老板未经他的允许,将他的捧着麻将牌的剧照印在了餐巾纸盒上。

  钟中说,前段时间一家名为“××山庄”的农家乐开业,店主唐老板通过另外一个朋友找到他,希望他能为山庄剪彩。当天,钟中和助理来到该山庄,在剪彩仪式结束后,钟中在吃饭时突然发现,餐桌上放的几盒餐巾纸上,印有他在《杠上开花》中的剧照。钟中的助理找到唐老板,唐老板说,只印了300盒,以后不会再印了,希望他不要介意。

  擅自使用影视演员剧照的情况,并不少见。早在2001年,北京一家饭店就因在餐厅内摆放电影《茶馆》的演员剧照而惹出了一场官司。不过,饭店认为自己使用的只是电影剧照,并非演员本人的肖像,而剧照没有肖像权。

  观点:肖像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体现。影视剧照中的演员形象也表现了演员的个性特征,即使是同一个角色,不同的演员塑造的艺术形象也有所不同,因此剧照必然承载着演员的人格利益。由此可见,如果影视剧照能够反映影视演员本人的外观特征,能够足以使他人辨认出主要表现的是哪位演员,则应认定该剧照具有肖像的特征。

  
真人动漫形象侵权吗

  2009年年初,极少有时间看电视的赵本山,无意间在电视广告中发现自己被擅自制作成了动画形象。在多次与广告产品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赵本山最终以肖像权受侵为由告上了法庭。

  被赵本山指责的这款广告宣传的是一种手机游戏,游戏由一家网站开发,手机用户可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的网站下载。赵本山表示,自己的肖像被制成动画,并出现在多家卫视发布的“斗地主”、“麻将”等手机游戏广告中。在这则动画广告中,赵本山的动画形象就是其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小品中饰演的角色,动画形象贯穿广告始终,并张口闭口都是模仿赵本山声音的方言。

  据了解,近年来,名人形象衍生品侵权现象大量出现,如“明星麻将”、“明星斗地主”、“名人签名”(广告中以名人名字举例)、“同年同月同日生”(广告以名人生日打比方)等。

  观点:专家指出,涉嫌侵权的动画形象源自于赵本山,再配上其特有的语言,公众一看到动画形象就会想到赵本山。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人物肖像权的衍生做出过明确解释。相关公司显然利用了这一法律空当。

  其实,法律上所讲的肖像是指采用摄影、绘画及其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或再现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外观形象的作品,从这一点来看,擅自制作、使用他人的真人动漫形象,同样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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