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本次中国画展突出民族文化,倡导写意精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阎 立
副主任:刘 健 张旭光 徐国强 王鸿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田黎明 卢禹舜 汤钰林 朱建华 孙君良 李 翔 李 洋 宋玉麟 张江舟 郭怡孮 唐勇力 袁 武 高 云 贾广健 徐惠泉 缪学为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展出日期
拟定2010年11月18日
展出地点
苏州美术馆
展出规模
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共计展出300件。
作者待遇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加入中国美协具备的一次资格。
优秀作品60件,每件酬金5000元;入选作品240件,每件酬金3000元。作品不再退件,全部由组委会所有。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参展要求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送件要求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收作品照片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评选在2010年8月完成。
收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1718室 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张英财 收 / 邮编:100083 / 电话:010—59759683
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