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和谐社会—魅力中国”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全世界的一次盛会,也是全球艺术家展示艺术才华的良好机遇和交流平台。历届的世博会都造就了一大批传世艺术巨匠和艺术作品。为充分发挥世博会的这一巨大影响力,弘扬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推出优秀艺术人才。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立项授权,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上海世博会美术创作展览分展馆组委会承办的“美好生活、和谐社会—魅力中国” 美术创作展览活动,即日正式启动。
本次展览以“展示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传播生态文明、塑造和谐理念”为主旨,将向世界完美展现祖国创新开放、与时俱进、和谐发展的泱泱大国风范和独特的中国魅力。
本次作品征集面对全球华人、华侨艺术家和团体单位,参加者提供的原作或专题创作的作品内容须契合本次活动的主题。入围作品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于各展馆按计划展评后,由组委会遴选部分作品作为上海世博局收藏。现将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中国美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中国民协会员,各省、市、自治区美协、书协、民协、书画院、印社、艺术研究、部队、大专院校、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会员、建设兵团、港、澳、台艺术团体、个人及海内、外华人华侨艺术家、艺术团体均可投稿。欢迎集体参展。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需契合本次活动主题,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注重学术、创造经典。
2.作品种类,书法(篆刻作品8方以内,拓印--要求释文;)、美术(含中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版画、剪纸、漫画等)。作品不小于四尺对开(四平尺)。
3.个人参加作品限定为2--5幅/套(个人作品展及专项艺术展另见附件)。
4.作品及附带资料请以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为了避免参加作品在邮寄途中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包装方法。
5.所有最终入选、入围等作品,在展评期间,产生的交易意向及行为,统一全权委托组委会代为办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6.邮寄提交,作品无须装裱,须将填好的参加表格粘贴在背后边处。表面清晰标注作者的姓名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注:作品一律请寄原作,油画作品可先寄作品照片初评。限于人力,来稿恕不退件,敬请确认。
三、评选
由主办方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唯以作品质量为取舍标准。
凡获得本次活动入展资格的作者,组委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收藏证书。另赠送组委会特制纪念品 。
四、荣誉回报
上海世博会美术展览为国家级标准。
入选世博会2010幅荣誉典藏作品的作者,将由组委会隆重颁发收藏证书、荣誉证书。同时作者可获得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条件一次。
经组委会收藏的作品,作者将被聘为上海世博会“魅力中国”巡展组委会特约艺术家(附证书),根据意愿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组委会在各展馆展评期间特设“魅力中国”当代百名奖项(分类设置)。该荣誉为终评获奖作者独享。由组委会颁发“魅力中国美术创作”奖杯、荣誉证书。
入围作者可享受成本价收藏--限量发行的《魅力中国•和谐世界》精品艺术集壹册。(内附世博场馆DVD一张、本次展览DVD一张、世博首日封、邮票一套,另有组委会签章题念)
为了表彰在此次展览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全球特设立组织奖50名,由组委会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材料由参加者自备;
2.作品无须装裱。在作品背面下部用铅笔正书请将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协会(学会等)、联系电话、邮编、作品名称、作品品种、尺寸大小(横×竖)、创作时间,注明于作品背后,并确保与所提交作品实物相符;另提供作者2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及作者简历一份。
3.版权参加者的参加作品必须是参加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加资格,并由参加者承担相应后果。凡提交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条款;同时认可主办机构对参加作品拥有收藏、研究、摄像、出版、宣传、展览、发行(含电子出版)的权利。
4.直接送达组委会者,敬请按以上要求提前书写。
5.截稿日期为2010年4 月 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海外参加艺术个人及团体截稿日期为5月20日。
6.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
六、组委会总部:
北京市阜城路二号钓鱼台国宾馆16号楼二楼
专 线:86-10- 58591624
作品征集北京办公室:
电 话:86-10-84195502 84195504转612/61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大街雍和大厦A座1008室
作品征集上海总部:电 话:86—21—52728212转856/858
上海市凯旋路166号凯旋坊8号楼一楼C座 邮编:200042
联系人:刘先生 13817620659
活动详情请随时关注官方网站:http://www.shibomeizhanwang.com
组委会邮箱:shibomeizhan@yahoo.com.cn
上海世博会美术创作展览分展馆组委会
二〇一〇 年 三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