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众网10月26日讯:26日,从中山路商业改造指挥部了解到,中山路商业(旅游)区悬赏万元,向全球征集形象标识。
“百年老街”迈步全新时代 百多年来,青岛中山路。作为青岛市的商贸旅游中心,在整个青岛的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走过了一条辉煌而沧桑的道路。而今,承载着岛城百年历史风貌、本土人文精神的青岛中山路,迎来了又一个高速发展的契机。
2007年,伴随着全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提出,作为环胶州湾地区这个核心圈层的重要部分,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域的重要战略地位得以进一步显现。跨海大桥的兴建,海底隧道的联通,青岛地铁线路的勘探,青岛火车站的改造成功,使得岛城西部的交通枢纽作用进一步显现,也为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带来了极高的客流量。
2009年,青岛市市南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工作目标的提出,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各项改造、建设、升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速:深入挖掘百年岛城本土民俗文化、街区亮化打造;百年建筑“修旧如旧”、劈柴院更开启传统特色餐饮新时代;围绕此区域的建筑、历史、宗教、市井景观,提升旅游经济竞争力,栈桥一线焕发崭新光彩。针对百多年来的中山路的商贸特色,在河南路以东、安徽路以西区域,青岛市南区将加快中山路商业(旅游)区改造建设步伐。将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建成集旅游、购物、餐饮、娱乐、居住等功能于一体,兼顾本地人群和游客的中高档次商业旅游街区。
“标识征集”广邀四海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发展,为了深入挖掘百年老街的历史底蕴,进一步提升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文化内涵;依托中山路山、海、城为一体的独特自然条件,结合区域特色定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形象标识。
据中山路商业改造指挥部常务副主任武明云介绍,形象标识的征集,需体现青岛中山路的街区特色、文化底蕴、人文精神的核心理念,中标的形象标识作者,将获得4万元现金奖励,各类不同奖项,也将得到不同程度奖励。中标标识将会以实体形式,最终应用于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同时,标识将用于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形象展示、区域宣传、招商推介等多个方面。详情查询http://www.haian.org/zsl
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形象标识设计活动,将根据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现有的历史沿革、区域特色、以及商贸环境等特点,对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软件进行整体推进,整个活动采取审慎的态度,逐渐展开。不仅广泛邀请专家团队进行理论以及实践活动的论证,更将邀请海内外人士全面参与其中。据此次活动主办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形象标识将助推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软件升级。中山路商业(旅游)区以硬件建设作为区域发展的现实基础,以软件升级促进区域发展、提升区域影响力。整个活动作为青岛中山路“软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整个街区的发展,以及提升整个中山路商业(旅游)区的社会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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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选作品
(一)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应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形象标识设计应体现青岛中山路的街区特色、文化底蕴、人文精神的核心理念。
3、标识要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形神合一,富有艺术感染力。
4、标识须考虑标识和标识文字(中英文均可)的综合应用,易于识别和制作,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印刷、雕塑等多种场合应用。
5、参选作品结构上符合LOGO设计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与传播。
6、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二)作品格式
1、作品发布以电子文件(gif、jpg)的形式刻录在普通cd光盘中提交:包括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图片宽度请保持在500像素以内,以便于网上浏览。
2、标识作品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在A4规格的纸上,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投稿者须附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有助于评委更好的理解作品,其内容旨在阐述作品构思、理念和象征意义。设计说明限300字以内,并打印于A4规格的纸上。
4、原文件以矢量格式保存,请妥善保留,以备中标后使用。
5、参加者需在作品标题上注明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参选作品”
(活动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haian.org/zsl
(三)提交方式
1、作品提交时间:截止至 2010年1月30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2、提交材料:
参选作品光盘一份
参选作品打印稿一份
提交作品设计理念说明一份;
《青岛中山路商业(旅游)区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邮寄地址:青岛市湖北路17号
邮政编码:266001
(四)特别说明
相关文件、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1、主办方拥有参选作品版权及专有使用权,有权对其进行加工和再创作。
2、投稿人必须保证对其应征作品享有著作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4、所有参选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原稿。
5、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6、主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二、评选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logo公示、初评及网上投票时间。
2010年2月1日至3月下旬:专家评审时间、评审结果汇总。
2010年3月下旬:logo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二)奖项设立
共10人获奖,奖项如下
中标奖(1名):奖励人民币4万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6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证书
三、咨询
咨询电话:0532-83896065 0532-83890385 0532-82891035转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