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玛莉化工厂G—11药皂的系列广告文案:
(一) 玛莉G — 11征求受害人 我们负道义责任 凡在台湾居住6个月以上,过去使用玛莉G — 11药皂,有不良反应,经公立医院医师证实,并有1975年7月1日以前之医师检验报告书者,不论症状轻重,经复检确实,每一受害人,得赔偿新台币50万元以下。
(二) 玛莉G — 11征求受害人,应征人“0” 截至目前为止,无人应征受害人。
(三) 征求受害人,应征人2 有一位×××消费者,提出医师检验报告书应征,谓左上腿部发生红疹现象,现已指定医师进行复检中。另一位消费者,困未能提出医师检验报告书,与应征资格不合,未予受理。
(四) 谁是受害人? 经医师复检证明,XXX消费者的红疹现象,是食用海鲜所致皮肤过敏现象,与G—11药皂无关。这位消费者已自动撤回应征函件。这是应征的最后一日,逾期概不受理。
(五) 我是受害人 未经法院审判的死刑。 遍寻世界各国病例,G—11药皂并无致病的前例。三年前台湾有关G—11药皂危害的报道与传说,均查无实据。G—11药皂在此情形下被若干专家擅自宣判死刑,实属不幸。世界各国,包括台湾,从未禁用G—11,而且还制定使用标准。兹特将真相,公诸大众,一正视听。 (转引自方蔚材蓍《现代广告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
文案分析:这是国际工商传播公司为台湾玛莉化工厂创作的系列广告。广告先是推出了“玛莉G—11征求受害人”的广告语,使大众对是否有人应征产生悬念,唤起对广告的兴趣;接下来的广告是“应征人'0’”,给人的感觉是稍稍松了口气;紧接着却是“应征人2”,给人以风波骤起的紧张感,最后查明红疹并非G—11药皂所致,真正的受害者是“玛莉G—11药皂”。才推出高潮——G—11药皂并无致病前例,它被若干专家擅自判决死刑,是真正的受害人。这一紧张、曲折、最后推出高潮的系列广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注意。这种逐步引导公众的兴趣,最后推出高潮的策构思,是系列广告中采用的纵向深入构思方式中常用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