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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粤台视窗网Logo征集活动公告

素材公社- 品牌美学- 品牌风云 |发布于 2010-01-18 | 标签: 视窗 Logo 征集 活动

粤台视窗网站作为广东省第一家专业涉台网站,自开办以来,深受广大网民的厚爱,为树立网站形象,打造网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粤台视窗网站影响力,迎合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形势,深入推进粤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粤台视窗网站LOGO(徽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设计要求

粤台视窗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办的专业涉台网站,网址是:Http://www.gdtb.gov.cn

粤台视窗网站LOGO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图案简洁明快,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充分体现广东对台工作特色,以实现“粤台互动,共创双赢”为目标,作品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场合和不同载体上使用,易于宣传和制作(以后图案将单色印在产品上,一公分左右大小也应很清晰,用于网站导航或者链接logo大小[72x64像素]时也应清晰可见);

2、图案形式风格不限,以抽象表达为主,色彩搭配庄重典雅,用色最多不超过3色,附有设计理念的文字说明;

3、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4、中选作品设计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出3件作品为入围作品。评审小组在入围作品中最终评选出1件设计方案为特别优秀奖,其他2件为优秀奖,并在粤台视窗网向社会公布。

2、最终被采用的特别优秀奖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5000元,颁发特别优秀奖荣誉证书;另2件优秀奖作品,按评定等次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分别获得奖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获奖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四、投稿办法和截止日期

1、应征稿件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15日(信件以邮戳为准)。

2、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作品的电子版和打印文件。应征作品请统一使用A4纸绘制样稿。手工绘图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脑绘图须提供一份电子版样稿;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或tif,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同时附带作品创意简介一份。

3、电子稿请发送至:gdtbytsc@yahoo.com.cn,邮件主题注明:“粤台视窗徽标征集”。手绘作品及打印件直接交送广东省台办806室,或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综合楼806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宣传处 邮编:510180,请在信封上注明“粤台视窗网LOGO征集”。

4、设计者需另附纸张详细注明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姓名、工作单位、邮编、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5、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备份。

五、特别声明

1、权利归属:本次活动中入围的设计方案,视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含下属单位,下同)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法律权利皆归广东省台办所有,广东省台办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广东省台办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稿人应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广东省台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广东省台办本声明内容,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台办。

联系人:陈春旭,电话:020-83275102 QQ:438234775

袁 芳,电话:020-83321916 QQ:339367858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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