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5日讯 2010年青岛国际帆船周、2010奥帆城市市长暨国际帆船运动高峰论坛将于8月21日—29日在青岛隆重举行。国际帆船周是青岛传承奥运精神,开拓国际视野,加强国际交流,与世界共建帆船运动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
据悉,本届青岛帆船周将积极倡导奥运理念,展示青岛奥帆城市风采,通过举办国际性的帆船周,普及帆船运动知识,推动帆船运动发展,加强与国际帆联组织和各国帆船运
动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全力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
记者近日从2010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了解到,为了充分展示青岛作为奥帆城市的独特魅力,把帆船周打造成国际帆船界的群英盛会和世界知名的帆船节庆品牌,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帆船周标志、吉祥物、宣传口号和纪念品。同时,征集2010奥帆城市市长暨国际帆船运动高峰论坛标志。帆船周纪念品征集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2月28日;其他文化作品征集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25日。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本次活动,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一)邮寄
将稿件邮寄至青岛市体育总会办公室(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1110房间。邮编:266071。联系人:袁华强 0532-85809212;刘航 0532-81977089。请在信封上注明“2010年青岛国际帆船周征集稿件”),并在稿件上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二)电子邮件
将稿件以附件形式(电子图片使用JEPG格式)发送至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qdgjfcz2010@126.com。请在稿件上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三)实物报送
纪念品实物应以邮件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至青岛市体育总会办公室。
附:2010年青岛国际帆船周、2010奥帆城市市长暨国际帆船运动高峰论坛相关文化作品征集启事
一、背景介绍
青岛是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城市,是享誉国内外的“帆船之都”。青岛国际帆船周是青岛传承奥运精神,加强国际交流,与世界共建帆船运动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帆船周积极倡导奥运理念,展示青岛奥帆城市风采,通过举办国际性的帆船周,普及帆船运动知识,推动帆船运动发展,
加强与国际帆联组织和各国帆船运动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全力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为充分展示青岛作为奥帆城市的独特魅力,把帆船周打造成国际帆船界的群英盛会和世界知名的帆船节庆品牌,2010年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帆船周标志、吉祥物、宣传口号和纪念品。同时,征集2010奥帆城市市长暨国际帆船运动高峰论坛标志。
二、征集时间
(一)帆船周纪念品征集时间: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其他文化作品征集时间: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25日
三、征集要求和细则
(一)青岛国际帆船周标志、吉祥物、宣传口号、纪念品
1、标 志:具有鲜明的形象特征和帆船韵味,充分体现我市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文化内涵,以及帆船运动乘风破浪、勇于竞争的激情和动感。要求构图新颖、色彩明快、时代感强。
2、吉祥物: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充分表达青岛人民对世界各地帆船运动员的热烈欢迎之情以及对帆船周的良好祝愿。要求创意及构图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吉祥物须具备后期制作基本条件,同时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可广泛适用于青岛国际帆船周特许产品、视频宣传和帆船周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3、宣传口号:充分诠释青岛打造“帆船之都”的蓝色梦想,体现城市特点和时代特征,突出帆船运动精神,同时又能反映奥林匹克永恒的价值观。要求简洁生动,响亮有力,便于视觉表现,富于感情色彩,能够打动人心,易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中文口号和英文口号应同样精彩。
4、纪念品:诠释蓝色经济的文化内涵,体现城市特点和时代特征,突出帆船运动精神,同时又能反映奥林匹克永恒的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形象特征和帆船韵味,展示帆船运动乘风破浪、勇于竞争的激情和动感。要求创意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同时须具备后期制作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可广泛适用于青岛国际帆船周特许产品、视频宣传和帆船周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纪念品开发的档次:一是开发少量用于赠送的高档纪念品;二是大量开发中低档纪念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普通游客购买。
(二)2010奥帆城市市长暨国际帆船运动高峰论坛标志
具有鲜明的形象特征和帆船韵味,充分展演蓝色经济的文化内涵,体现奥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旨追求。要求构图新颖、色彩明快、时代感强,需将论坛主题“运动的风帆 永恒的蔚蓝”融入其中,体现出青岛作为奥帆城市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帆船运动特色。
四、投稿须知
1、提交的标志和吉祥物参赛作品,需注解释义;纪念品要提交设计图稿,需注明材质、规格、包装、制作成本等基本要素,并且设计图稿在入围后15日内提供纪念品的制作实物。
2、参赛作品需注明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及作品名称。
3、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不收取费用;未采用稿件恕不退稿。
4、征集单位对采用的标志、吉祥物、宣传口号作者给予一次性买断式奖励,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对于只提供纪念品设计图稿并采用的作品,按奖项金额给予一次性买断式奖励,对于既采用设计图稿又负责开发制作的单位,对设计图稿不单独奖励(前提是纪念品开发制作的报价合理)。
5、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署名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冠名商、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者提交的作品,用于复制、发行、展览、信息传播、非编等形式的媒体宣传用途,不再另行向获奖者支付任何版权费用。
7、参赛者所提交作品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8、参赛者如违反相关规定,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9、参赛者一旦投稿,视为承认本公告有关内容有效。
10、征集单位(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办公室)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投稿方式
参赛者请务必按照时间要求,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参赛作品,逾期不予采纳。
(一)邮寄
将稿件邮寄至青岛市体育总会办公室(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1110房间。邮编:266071。联系人:袁华强 0532-85809212;刘航 0532-81977089。请在信封上注明“2010年青岛国际帆船周征集稿件”),并在稿件上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二)电子邮件
将稿件以附件形式(电子图片使用JEPG格式)发送至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qdgjfcz2010@126.com。请在稿件上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三)实物报送
纪念品实物应以邮件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至青岛市体育总会办公室。
六、评选及奖项设置
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出候选标志、吉祥物、宣传口号和纪念品各20个,并通过青岛新闻网发布,邀请广大网友进行投票,根据票数并结合评委意见确定最终入围作品,以电话形式通知获奖者。上述征集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按照奖项级别予以奖励。
2010年青岛国际帆船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