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广告欺诈的推手吗?当然,这乍听起来或许有些刺耳,但也许就是真的!
当今网络广告市场面临的两大问题互相交织:可见度与欺诈。下面是最新的证据:美国卡夫食品有限公司(Kraff)2013年在数字广告上耗资3,590万 美元,但它最近却宣布拒绝承认其中75-85%的广告闪现,原因是考虑到这些广告的可见度、欺诈性或质量未知等因素。
我们就先从可见度说起吧。可见性网络展示和视频广告的衡量方法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并且得到了主要行业组织(媒体评级委员会(Media Ratings Council)、互联网广告署(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 ect.))的支持。2014年,媒体评级委员会(MRC)更强调这两种类型的广告的可见度衡量方法的建议,使其转化为买卖双方交易认可的一种货币。这无 疑是明智之举。
但在我看来,广告的可见度却低得惊人。多个来源的行业平均值显示,广告的可见度大约在40-50%左右。根据我们2013年对120多个活动中36亿次广告闪现的认证,只有40%的广告是可见的。如果再考虑到这些"可见性"广告中的虚假因素,那么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
没人真正清楚广告诈骗问题的严重程度,但估计每年会高达60亿个。同时据估计,三分之一的网络流量都是虚假的。这些流量产生了大量的广告闪现!我们可以做 个简单的计算,有人购买100次广告闪现,他可以获得40次可见的广告,而其中三分之一都是虚假的。这样算来,100次广告闪现中只有27次是真实的,也 就是27%。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改变!
市场为什么会容忍这种做法呢?原因之一在于:供应链的许多参与方按照数量计算收入,因而不愿改变现状。要想改变,首先要从转变思想做起,必须重视质量而非数量。同时定价方式也应随之改变,卖方收取更高的费用,而买方则获得质量更高的受众。
上述变化真正实现之前,以下的最佳实践可以缓解广告可见度低和欺诈的问题。
买方:
使可见度成为可以购买广告闪现的一种货币。
要求卖方提供独立的第三方广告闪现认证。
信任那些明确提供收集和报告衡量方法的卖方。
了解广告认证和检测/防止欺诈的方法。
卖方:
使用检测和防止欺诈的技术。
向买方提高使用技术的透明度。
允许在可能发生广告可见度低和/或可疑欺诈的活动中进行简单的"中途修正"。
提供详细的、可操作的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