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矛盾的产生有很多原因,但最大的原因,我觉得是双方价值观的冲突。(为了不激怒那些真正牛逼的广告人,以及表示我对科学态度的尊重,我补充一下,这个观点仅仅针对各自90%的甲乙方而言)
实际上,甲乙双方其实活在不同的世界两端。
甲方是生意人,他们关心客户需求,关注销售渠道,重视实际销售效果,因为生意最终的结果说俗点就是你赚了多少钱。
所以当乙方口若悬河描述他们的伟大创意的时候,甲方关心的是预算和效果,也就是ROI;而乙方关注的是创意的新奇、逼格和在这个作品上的成就感。所以,这对门不当户不对的小夫妻的矛盾产生了。
广告人,说白了,大部分是个手艺人,哦,说好听点叫工匠。他们创作广告,追求的是创意的标新立异,能不能获奖,个人在业界的威望,更高的逼格。只要有机会,他们就要行为艺术一把(确实。广告圈里有很多行为艺术家)。至于这个能不能带动销售?不知道,哦,或者说相当稀少。
广告人的性格有点像竹林七贤,认为老子多少算个半吊子艺术家,留长头发,奇装异服,自由成性,追求与众不同,总是以自己的角度去看文案和美术,不管面对的 消费者是风骚入骨的城乡结合部少女,还是小区广场不知疲倦的广场舞大妈,亦或是顺义别墅区财务自由的LP。没关系,广告人通杀,写出的文案、做出的画面永 远是自己喜欢的那套风格。
所以你看,广告人离开广告圈的时候,做的事情都不是那种能迅速做大规模的商业模式。南锣开个手工饰品店,丽江弄个青年旅社,或者搞点没人理解的先锋艺术啥的,他们不太可能做出旺旺食品那样的世俗而大众的品牌。
广告人做的这种事情,还是手艺人思维。你说“怕上火喝加多宝”是好文案,你能跟你直接拍桌子,因为在他的世界观里,只有自己的那一种。我不是说这个不好,但你如果真的是情怀过载,就自己玩点小情趣,别去祸祸别人,离开广告圈挺好。
插播一个小插曲。
常有人问我,当甲方不接受好的创意的时候,我该怎么说服他?我的回答是:你真的觉得这是个好创意吗,还是只是想尽快提案成功?你能拍胸脯保证这个能促进销售?你不能说服他,说明你水平不够,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和理由,如此而已。当然,我做广告的时候,也没有这个自信。
你不同意我说的也没关系,我却还要再来最后一次打击:
台湾知名设计师,曾经创办了《WALLPAPER》这种高逼格设计杂志,包氏设计集团创始人包益民在TED有个演讲,说了两个观点:
1、一个咖啡店客户倒闭了,然后他说,我们设计的logo对于这个咖啡店的倒闭与否毫无帮助。
2、设计就像是学英语,有人写出了哈利波特,而有人只是用来发短信。可悲的是,大部分设计师都是在发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