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被外界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决定》有12条,涉及的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体现了一系列重大变革。那么,具体又有哪些突破?
从吃财政到三方共担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评价。
按照《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
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待遇水平越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决定》还指出将会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老新中方法不同
对于改革后,老人、新人、中人的衔接也一直为外界所关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接续打通
《决定》规定,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褚福灵表示,这一政策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续衔接的瓶颈,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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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