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计组织问题为研究重点。
近年来设计史的第三个研究领域是设计行业和相关组织。设计史注意到,在较早的时代,设计行业的组织并不明晰。设计者与生产者往往是同体的。到了工业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设计与制造行为才分离开来,由此设计逐渐成为一个设想的而非实现了的形式过程。由于工艺设计对象的演化和进一步细分,设计行业也进一步细分并深入到这些特定的社会技术复合体里,乔治?斯图特(George Sturt)在《轮匠店》(The Wheelwright’s Shop)中描述的设计室与车间环境隔窗相望就是一个例子。但是总的来说,设计与制造成为了两个行业。这种划分才使得设计不仅解决设计本身的任务,而且为产品找到社会和文化理由以及为生产商避免政治和法律上的麻烦。因此设计史需要探索分工后的设计组织结构, 彭妮?斯帕克认为:“如果设计联合体成为大工业时代以来的核心,那么对核心的研究可以为更广泛的设计史讨论提供不可或缺的材料。”
在实际研究中,设计组织是研究者们的核心关注对象,从按年代顺序排列来看,约翰?赫斯克特的《工业设计》、乔纳森?伍德姆的《工业设计师和公众》、彭妮?斯帕克的《顾问设计:工业设计师的历史与实践》等等都把设计组织的材料作为核心证据。从而才把研究延伸到技术史、制度研究以及消费者或设计采购和设计受众群的研究。在特殊情况下,设计组织还是社会历史学家和经济历史学家感兴趣的论题,因为设计组织起着连接设计伦理、社会经济关系和产品生产的作用。
社会经济史学家对设计史的介入提醒我们,尽管彭妮?斯帕克的论点包含着重要的事实,但同时,她的论点也包含着歪曲设计活动相关关系的可能性。特定设计行为的产生条件涉及到复杂的社会关系, 她对这些关系的描述通常仅限于设计方面,这样就掩盖了它们的社会或社会经济学方面的特性。乔恩?伯德(Jon Bird)在早先为设计史协会所写的一篇论文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概括:“或许出于便捷的动机,我们常把设计划归审美范畴而将它从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关系中分离出来,忽略设计者作为社会团体成员的事实,忽略他们是与整个社会共享一定的价值和利益的群体,从而也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忽略设计者的工作中所占据的意识形态地位。在今天的世界,只要我们稍微思考就会发现,没有任何设计者在工作时能够保持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基础搭界的职业态度。即使是最极端的概念论者也要经营拥有交换价值的‘商品’。因此,设计者的产品不是体现着商品拜物主义就是像帕巴纳克(Papanek)等人那样采取表面上更契合特定文化语境的方式来对抗资本主义生产技术,两者都表达了意识形态,而这些意识形态应该是由批评家或历史学家尽可能地通过对客体的分析来揭示,这个客体就是一系列复杂的互相关联的意义和含义中的文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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