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认知
认知是一种心理作用,是指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贝尔森和史提纳 (Burleson and Steiner,1964)在其合著"人类行为"一书中,对认知所下的定义为:认知是一种复杂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人们对感官的刺激加以挑选、组合,产生注意、记忆、理解及思考等心理活动,并给予解释成为一种有意义和连贯的图像。
从理性的眼光来说,从光进入眼中到产生色的意识的过程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物理性的阶段,也就是光的性质和量的问题。第二阶段是生理性的阶段,也就是由视觉细胞产生光和色的对应,然后传到大脑中。第三阶段是心理性的阶段,也就是接受光时,心理的意识变化 。色的感觉,就是光作用在眼睛感觉器官上的刺激结果。再认知对象或客观性事实的过程中,由神经所产生的反应,就称为知觉。
色彩对我们的知觉有各种不同的作用,所引起的程度、过程和结果,由于色彩刺激的种类不一,其影响的状况也各不相同。简单的划分它们的性质,可以有 1.色彩的视认作用,例如明视度、可读性以及注目性等, 2. 色知觉的判断作用,例如:色彩的轻重感知判断,温度感之判断,伸缩感或远近感之判断,积极性和消极性之判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