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价值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新概念。商品附加价值就是指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有效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它由从销售额中扣除了原材料费、动力费、机械等折旧后所剩余的费用及人工费、利息和利润组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需要的物,这些需要的性质如何,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①并在注释中进一步写道:“大部分物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满足精神的需要。”由此观之,马克思所说的“物的有用性”包含了物对于人物质上的有用性和精神上的有用性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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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价值是以满足消费者精神上的有用性为前提的。商品附加价值中包含着无法用数量计算的 “美感”“优越感”“舒服感”以及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等,以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附加价值是知识与智慧的价值。高附加值的商品由于反映了消费者的主观爱好,符合时代的消费风潮,因此,消费者愿意花高出生产成本的价格来购买。商品附加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商品,它的具体物质形态体现是商品的商标、包装、声誉以及追加功能、附加利益等,这些正是用知识与智慧创造出来的价值。它最终体现在商品经营中,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