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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世界柔道大奖赛中国青岛站征集吉祥物
由世界柔道联盟主办,中国柔道协会、青岛市体育局、世界孔子协会、青岛柔道协会和新永国际承办的2012世界柔道大奖赛中国站,将于2012年11月24日在海滨城市青岛举办。为成功举办本届世界柔道大奖赛,进一步推广中国柔道事业,体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办赛原则,世界孔子协会、中国柔道协会推广委员会、青岛新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国际”)特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2012青岛世柔赛吉祥物。
一、征集发起单位
青岛新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世界孔子协会、中国柔道协会推广委员会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于201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正式启动,吉祥物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0日24时(北京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应征人资格
(一)全球所有关心、支持青岛世界柔道大奖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需填写并签署《2012世界柔道大奖赛青岛站吉祥物设计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012世界柔道大奖赛青岛站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2012世界柔道大奖赛青岛站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均可成为本征集活动的应征人。
(三)新永国际有权审核应征人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或在应征人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新永国际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应征人的应征资格。
四、应征作品要求
(一)吉祥物设计应充分体现本届大奖赛“中国式柔顺文化、竞技中和谐共存”的定位,作品应创意新颖,视觉时尚,充分挖掘柔道文化的的底蕴和内涵,完美表达中国儒家的文化特色。设计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人有关的信息。
应征作品须巧妙体现以下元素中:
1、吉祥物形象为典型中国元素,设计体现儒家文化。
2、体现世界柔道大奖赛赛目标定位所要求的“竞技中和谐”的理念
吉祥物(含吉祥物名称) 应征作品应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设计形式须为平面彩色设计。须区别于其他博览会吉祥物。应征作品所用材料必须得当,工艺简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加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二)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人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转让承诺函》和《确认函》等四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报名表》中应包括作品名称,作品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报名表》中所填应征作品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
五、应征作品提交
(一)应征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101室;邮编:266000
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至:shi_wei@2010reys.com
截止日期:2012年10月20日24时
邮寄送达时间以主办者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主办者签收时间为准。主办者不接受除以上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送达应征作品。
(三)应征作品自应征人向新永国际投递或交付之日起,即视为应征人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同意接受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人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人可以从创意在线网站(www.52design.com)上下载本《征集规则》、《报名表》、《转让承诺函》、《确认函》并了解世界柔道大奖赛青岛站相关资料。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人自留底稿。
六、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世界孔子协会、青岛柔道协会推广委员会、青岛新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二)2012世界柔道大奖赛执行方青岛新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决定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七、奖励
(一)吉祥物初评入围各20名,入围作品中优秀创作者可作为新永国际兼职设计师;
(二)吉祥物最佳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并获青岛新永国际颁发的采纳证书;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应征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新永国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青岛新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应征人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新永国际提交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会徽、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新永国际公布最终确定的会徽、吉祥物之日止。
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新永国际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应征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徽、吉祥物设计方案及其创意。
(四)作品归属: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新永国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新永国际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和荣誉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青岛新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青岛新永国际贸易媒有限公司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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